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新规说了什么
2026年12月1日,《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实施。这里到底说了什么,有什么值得我们橘红企业注意的呢?
食品委托生产的定义是,受委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从事食品的全部或部分环节的生产活动,并交付所生产食品的行为。例如这些都是委托生产:
商超自有品牌食品,网红联名款食品,还有母公司委托子公司生产,还有贴牌生产、OEM/ODM。
如果商标持有人授权别人使用商标,但是不参与设计、不提出生产要求、不取得产品所有权,产品被授权方自己生产、自己销售,这类情况不属于委托生产。
委托方也就是品牌方,对委托生产的食品安全负总责,受托方对生产行为负责。
委托双方必须订立书面委托生产合同。合同订立后10个工作日内,委托双方各自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必须紧邻位置标注委托方和受委托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并且冠以委托方、受托方、委托单位、受托单位,不能用监制、出品、经销等词语。
参考资料:
- 《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本文所涉功效与用法均基于传统中医药理论与公开资料,不构成诊疗方案。个体体质差异较大,使用前建议咨询专业中医师或药师。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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