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典规定的化橘红和化州地区的橘红为什么存在冲突
为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定义化橘红的基源是化州柚以及柚的皮,而现实中只有化州地区的橘红才能叫做化橘红呢?这不是冲突吗?
也就是说,根据药典,两种柚子皮都是可以制作成为化橘红的,达到含量都是及格的,可以使用的。那么在广西种植的柚子制作的也是化橘红。这是站在中药的角度的,也就是对于医院、药店等地方来说,这些东西是化橘红。
也就是说,这个东西的名称,就是化橘红。
而对于产地品牌来说,却不是这样的。由于化州的化橘红产业协会申请了化橘红地理标志保护商标,因此只能是在化州大部分地区出产、种植的橘红,才能叫做化橘红,其他地区的橘红就不能使用这个名称了,这是为了保护化州产地。因此其他地方,具有地方特色的,都是可以申请这个地方的公共商标的,例如陆川橘红。
因此,对于注重产地保护、产地品牌、商品质量来说,只有化州当地的才能使用化橘红。
在未来,药典也可能会修改,化橘红可能仅仅是指化州柚了,不过阻力是有的。
目前来看,确实是存在冲突。
也只有将橘红当做商品正宗的角度来说,才会用到化橘红的地理标志。它保护了化州这个地方的橘红,才能叫化橘红。保护了当地特色产业。
有点意思。
而根据历史,由于化橘红长期产量不足,药典为了满足化橘红的用量,允许了其他柚子来制作。

·本文所涉功效与用法均基于传统中医药理论与公开资料,不构成诊疗方案。个体体质差异较大,使用前建议咨询专业中医师或药师。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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