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橘红志》第六章第二节 收购
第二节 收购
南朝·宋时至中华民国时期,橘红的收购都是商贩收购贩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私营转入国营,橘红由药材公司统一经营。药材公司设立收购机构,固定收购技术人员。全县设有附城、平定、蓬利、岭下、文楼、甲龙、白梅、宝圩、播扬、那务、壶垌、合江、新圩、中垌橘红收购网点,配备了30多名收购人员。由于有关部门的重视,橘红的收购量逐年增加。据药材公司统计资料:1955年收购1300公斤;1956年收购10800公斤;1976年收购高达59000公斤。1978年,国家实行一系列的经济改革,化州橘红的收购仍为化州药材公司为主,其次,一些个体户集体经营者也进行收购,每年收购量数十吨。
在多家收购情况下,特别在供不应求时,橘红的加工规格不大注意,影响了传统的质量要求。
参考资料:
·本文所涉功效与用法均基于传统中医药理论与公开资料,不构成诊疗方案。个体体质差异较大,使用前建议咨询专业中医师或药师。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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