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橘红志》第六章第三节:销售
第三节 销售
《高州府志》卷七“果之属”记载“橘红......赖氏守此世为业,买者就树摘之......一枚享千载,庚辰十一月,过州,知赖园之橘可买也,命仆人入园,访老树赖叟。曰‘老橘买已尽,惟零丁数枚矣。即以数千钱摘之’”。由此可见,橘红的买卖最初是摘卖鲜果。
明末清初,除各药房的零售和配方外,南方交通发达的城市都有走街串市的橘红小贩,摆卖街头。大城市出现有专营化州橘红的商号。
乾隆年间,仅上海市就有梁万安、区维声开设的两间橘红商号。在这一时期,买卖已经相当普遍。
中华民国时期,生产遭到破坏,饮誉中外的潘家园,在抗战期间被敌机炸毁,李家园的化州橘红也销售不佳,十分萧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县人民政府十分重视橘红的发展,曾拨出专款发展生产,产量逐年增加,销售量随之逐年增大,销售业务也由私营转为国营,每年由上级药材部门下达计划,县药材公司按照计划收购调拨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及药厂。销售大的为本身以及上海、北京、天津市和贵州、河南、吉林、辽宁、山东、湖南等省。据化州县药材公司统计资料:最高销售年份是1977年,当年销量高达57000公斤,金额140万元。主要年份销售情况见表及图2。
参考资料:
·本文所涉功效与用法均基于传统中医药理论与公开资料,不构成诊疗方案。个体体质差异较大,使用前建议咨询专业中医师或药师。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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